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4月13日17:00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5日
综合面试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2日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北师大实验学校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7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的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高级职称教师可以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北师大实验学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
三、教师待遇
(一)身份类别:合同制教师。
(二)学校拥有薪酬分配自主权,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方案,待遇优厚。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与在编教师一致(另有数量可观的补充公积金);
(三)可提供教师周转公寓;
(四)发放相应的节日福利;
(五)在职称评定上,合同制教师享受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六)可参与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管理部提供的国内外相关培训。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4月2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确认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在京师云才人力资源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s://eduhr.bnuedu.com/20240318。考生需根据报名网站系统提示关注“京师基教”微信公众号,完成“绑定账号”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上完善简历信息,选择应聘岗位投递简历。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4月13日17:00。
审查时间:2024年4月2日9:00至4月17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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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请按岗位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邮箱:bsdjhfxjspx@126.com,并以“学段学科+姓名”命名。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提供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4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级职称证(45周岁到50周岁期间的教师需提供此证件);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至少提供以下证书之一:持有《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证书》(TEM-4)、持有同等英语水平的雅思(不低于 6.5 分)、托福(不低于90分)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8)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提供聘用合同和所任学段学科的证明材料(学校开具的任教学科教学经验证明或符合任职年限学科的职称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9)最新社保缴费证明,需显示缴费时间和缴费账户(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10)承诺书见附件(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72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众号提醒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及时查收公众号信息,并进行笔试确认。笔试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4:00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试讲/说课、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线上答题形式,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应在笔试前按照公众号提示信息进行模拟测试,体验作答系统,测试网络环境,调试监控设备。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5日(具体时间见公众号提示信息)。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试讲/说课环节人员与招聘计划数20: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说课环节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试讲/说课环节的人数达不到20: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说课环节的实际人数进行。
2.试讲/说课
试讲/说课按所报学科“模拟授课+评审专家提问”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试讲/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试讲/说课成绩达不到合格线,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说课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进入试讲/说课环节人员应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说课,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试讲/说课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等以下资格审查的纸质材料,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试讲/说课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说课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试讲/说课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试讲/说课比例要求的,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说课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说课。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式一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4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5周岁到50周岁期间的教师需提供此证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者至少携带以下证书之一:持有《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证书》(TEM-4)、持有同等英语水平的雅思(不低于 6.5 分)、托福(不低于90分)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8)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提供聘用合同和所任学段学科的证明材料(学校开具的任教学科教学经验证明或符合任职年限学科的职称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9)最新社保缴费证明,需显示缴费时间和缴费账户(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10)承诺书见附件(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一份。
试讲/说课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讲/说课成绩×40%的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10: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0: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若报考人员两项成绩加权后出现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综合面试人员。
3.心理测评
试讲/说课环节完成后,同一天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评。
4.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面试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2日,具体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5.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30%、试讲/说课成绩占40%、综合面试成绩占3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说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心理测评不计入总成绩。
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终录用者需达到总成绩70分以上的标准。
笔试成绩、试讲/说课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将于综合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通知到本人。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据试讲/说课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 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 19 号)要求进行人员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两项查询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咨询电话:022-6859200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7:00(对于笔试面试内容范围方向等问题一概不作答复)。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北师大实验学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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